被保人: 2岁 男
侧重险种: 重疾险
推荐理由:性价比高,保障全面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
200000
恶性肿瘤保险金
200000
轻症疾病保费豁免
6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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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并自被保险人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您无需再交纳本附加合同后续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恶性肿瘤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疾病保费豁免 | 6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我们自被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后续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2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自被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后续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200000 | 若身故,则我们自身故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后续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60000 | 若于合同生效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 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若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则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特定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则我们除按2.4.1条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外,还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其中一项以上特定恶性肿瘤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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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全保险)保障计划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2988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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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全保险)保障计划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2988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
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 | 200000 |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200000 | |||||
轻症疾病保费豁免 | 60000 |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200000 |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20000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60000 |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
特定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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